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认真清理,并报经局领导同意,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对《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工商发〔2014〕17号)等2份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市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工商发〔2014〕17号)
2.《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代理机构规范代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渝工商发〔201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