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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81J/2023-00050 [ 发文字号 ] 渝经信执法〔2023〕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关于印发2023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执法2023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电力供应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电力供应企业守法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县可参照市级方案,制定本辖区的电力行业执法检查方案,自行组织开展电力行业执法检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22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电力行业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电力行业监督执法,结合电力行业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次检查的范围是电力供应企业。具体检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电力供应企业4家。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电力供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展供应活动,包括对电力供应组织管理的检查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供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情况。

        )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和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等各项办电业务执行供电营业规则等情况。

        (五)是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是否存在限电、停电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

        (六)是否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立标志表明保护区宽度和保护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设立标志,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地下电缆铺设后,设立永久性标志。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范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其他有关情况。

        我委将根据行业管理实际,结合检查工作安排,在上述内容中选择部分内容,按程序制定必查清单。

        三、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制定2023年度电力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等内容。

        (二)公示检查方案。公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不进行双随机抽选,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三)双随机抽选。综合执法处会同有关行业处室确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的经营场所和作业现场,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电力供应企业阶段性生产经营工作情况介绍;二看电力供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电力供应企业现场生产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现场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工作交流,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五)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分批次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将抽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六)检查计划调整。检查过程中,确需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双随机抽选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密切配合,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对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的监管。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电力供应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抽取过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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